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開展智能監管改革試點的通知》(醫保辦函〔2025〕40號)工作安排,經定點醫藥機構自愿報名、各省級醫保局推選、國家醫保局篩選,確定試點地區92個(其中天津、河北、山東、海南、貴州、青海、寧夏為全省域范圍內試點)、試點定點醫藥機構359家(名單附后)。
請各省級醫保局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智能審核和監控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5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開展智能監管改革試點的通知》(醫保辦函〔2025〕40號)明確的試點目標和工作要求,用好國家醫保局分批次公開發布的智能監管“兩庫”規則及其知識點,做好智能監管改革試點工作。一方面,推動智能監管“兩庫”在定點醫藥機構自建事前提醒系統中落地應用,將試點定點醫藥機構建設成為國家醫保局“兩庫”開發建設、公布公開的“試驗田”,以及自查自糾的“標桿”。另一方面,推動全省智能監管子系統應用成效提升,實現監管關口前移,從源頭上減少使用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使“兩庫”公開、智能監管成為定點醫藥機構主動合規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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